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苑婚礼策划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北苑婚礼策划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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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来女士案件告破后,邻居为什么连夜搬走?
  2. 婚外情分手索要“分手费”“青春赔偿费”是否会得到法律支持?

来女士案件告破后,邻居为什么连夜搬走

如果在你附近居住的地方,死了一个不好的人,听到就后背发凉?刚开始肯定是有点怕,由其是女人和孩子,来女士案件超过了人们的底线?碎尸肉泥这几个字听着就瘆得慌!其手段的残忍正是同床共枕十二年的老公,假如你的房子离死者最近或门对门,心理阴影一个人睡觉想想都怕,暂时躲避一下时间淡了也就没那么怕了。我就遇到这样类似的事,老家邻居儿子二十二岁喜欢早上起来用鸟枪打鸟,那天早晨不小心把自己打死了,就死在我屋下面的马路边上,那段时间老婆真的不敢一个人睡在家里,跑到娘家住了半个月,老婆说晚上睡觉都开着灯,但外面树上的猫头鹰🦅叫得让人害怕😱声音就像在窗门口,后来过了半年时间久了就习惯了其实世上更本没鬼,只是心里阴影,如果有她老公还没吓死才怪!

案件告破,邻居连夜搬走,不用去想都会知道什么原因的!隔壁发生谋杀分尸,一墙之隔,你能睡得着觉吗?瘆人啊!

  • 1.我们看到恐怖片或者鬼故事,有的时候都不敢出门,道理是一样的!电视剧和电影小说都是虚构的,我们都会在内心深处瑟瑟发抖,更何况是现实版的真实***分尸!正常人谁能受得了啊?
  • 2.即使你胆子再大,这样的凶宅对家人也不吉利啊,很晦气!尤其是对老人和孩子都不好!讲究风水的人,有条件肯定也不会在此居住了啊,心理犯忌讳!
  • 3.许某某***分尸的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警方也随时到现场调查!多多少少的都会对邻居有打扰,谁的生活想被这样的事情缠着呢?所以搬走是明智的选择!

总结一下吧:虽然我们大多数人都是无神论者,也不怕牛鬼蛇神,但是有时候恐惧是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的!有些事情如果不知道了,还好,也没什么。但是一旦事情明了,知道多了,心里就会一直会想着,恐惧也会随之而来的!很理解邻居的感受,感觉整个小区的人都会有这样的恐慌,希望能有心理疏导!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谢谢!

你这一说,此刻,凌晨两点半回你的问答,忽然觉得阴深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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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件我也看了很多天,头条天天推,媒体天天推,热点全第一,是轰动全国的恐怖事件。

作案手段之残忍,许某多深沉,潜意识让人毛骨悚人。

“连编剧都不敢这样写”——这已经超出了大部分人想象的极限。

作为一个邻居,可想而知,心理几乎承受不了无形压力的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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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左右邻居,每天出入看到这房子,想起他们这些人,想到这些事,怕余生都不会安心。

试想,刚开始,大家还为他老婆失踪一起寻找,那是同一条战线的人,可是,特然,那个凶残的人就在自己身边,有点像鬼故事的真故事。

据说连夜搬走的是对门的一家,这家还有一个孕妇,抵触非常强烈是正常的。

并非这事是个案,在人的思维里,这栋楼就是凶宅,正常人一遇凶宅搬不了只是一时没其他地方落脚而已。

当然,我们也要相信科学,有些房子不要人言亦言是凶宅就是凶宅,人气在这里,何惧之有。

首先,并不是这个案件告破以后才搬走的。是在7月23日晚上,杭州公安局通报来女生已遇害通报后,对门邻居才连夜搬走。

而且搬走的很大一个原因是对方是孕妇。

杭州市公安局于7月23日晚通报称,杭州53岁女子来某利已遇害,其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

24日下午据小区附近一理发店店主透露,来某利对门邻居是孕妇,看到警方通报后连夜搬走。

来某利家二楼邻居在了解警方通报后回忆,案发当晚下雨,他没听到任何动静。

另有邻居透露,来某利的小女儿“被外婆接走了”。

1、对门邻居是孕妇,对于孕妇来讲,情绪和环境非常重要。来女生被杀甚至是残忍的分尸,这一点,别说是孕妇,就是普通人心里也是无法接受的。每天都会想到自己的对面邻居曾经发生的事情,情绪肯定会焦虑恐慌,这是人之常情。

婚外情分手索要“分手费”“青春赔偿费”是否会得到法律支持?

这个是肯定不受法律保护的。

双方谈恋爱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打个比方,如果你自己谈恋爱,但过程中你发现对方并不是你真正喜欢的或者对方不是真正的喜欢你,然后你提出分手,对方假设要“分手费”“青春损失费 ” 你扪心自问,这样合适吗?

是不是觉得不但不合适,而且是无理取闹,法律只保护有合法证据的双方,而不保护自愿的行为,因此谈恋爱也不能马虎对待,必须认真,否则遇到无赖,虽然法律不保护,但是不代表对方的纠缠不会让你不心烦。


婚外情分手索要,分手费,‘青春赔赏费,是否会得到法律支持?关于这个问题,怎么说呢,一般男女婚处情,两方都有责任,你情我愿,能怪谁,在一起说感情有多爱,有多喜欢你他,分手了,马上都不认识,还要什么赔赏费,真的大好笑了,当初说真的不能没有你,现在什么都不是,婚外情打官司法律是根本不管的,搞得不好还要判你个重婚罪,不爱就是不爱了,省得丢人现眼了。

不支持!一,伤风败族,二,不守妇道,三,有败名誉,用一句古语吧,好马不吃回头草,好女不嫁二夫男,现在社会再开放女性生活自由,可三从四德还有何用,守妇道何讲,,,,,,,

我个人认为这个是不合理的,因为既然两个人在一起。

没有谁强迫谁,一个愿打一个一个愿挨,谈何来青春赔偿。

两个人在一起,都是相互付出的,没有水亏钱谁的。

如果有损失,两个人都有损失因为是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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